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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隔離時常是不平等的根源或延續

對於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常有質疑:「畢竟婚姻有其歷史甚至宗教意義,我們何不創造一套和婚姻的權利義務完全相同的制度讓同志使用就好了呢?這樣既可以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也不至於衝擊婚姻制度,面對的反對阻力也比較小。」

但是隔離時常是不平等的根源,將非異性戀隔離於婚姻制度之外,正是歧視與不平等的延續。 如果非異性戀伴侶可以享有與夫妻一樣的權利與福利,卻必須另創一個名目定義他們的身分,或者根本不給予他們任何身分,這仍然是歧視與不平等。像是如果黑人和白人都是人,為什麼不能上同一所學校?為什麼不可以從同一台飲水機喝水?如果非異性戀關係與異性戀關係一樣值得保障,為什麼不能同享婚姻之名?

二、婚姻的內涵本就與時俱進、因地而異

為什麼異性戀婚姻獨享排他的優越地位?曾經黑白種族不得通婚、丈夫可以三妻四妾單方面休妻、夫權獨大、禁止同「姓」結婚⋯⋯等等。有許多歷史上理所當然的婚姻制度,現今看來亦是壓迫與歧視。包括婚姻在內,任何制度的內涵都可以與時俱進。

三、結婚與成家,是權利,是選擇,而非義務

婚姻是家庭關係的一種社會制度,雖然不是所有同志都想要結婚,但婚姻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異性戀與非異性戀一樣值得受尊重與保障,因此應該都可以平等進入內涵完全相同的婚姻制度。同時也同享不進入婚姻的自由,但他們的伴侶權、家庭權仍應受到法律保障。

四、同性戀家庭只是另一個選擇

為反對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草案,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曾在九月召開記者會,痛批該法案若通過,並非進步的指標,只會鼓勵亂倫與雜交,使得傳統倫理道德崩潰,對下一代的成長教育造成不良影響,衝擊國家整體競爭力。除了抗議同性婚姻本身,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的釋淨耀法師更反對同性戀者收養小孩,他表示,社會上的青少年問題大多源自家庭不健全,「單親小孩就有心理上的問題,何況是同性戀者收養的小孩?」

然而,家長的性向跟孩子的成長沒有關係,家庭的價值不是來自於政府的認定與宣告,而是源自於對彼此的承諾,一起度過難關、一起享受美好時光, 成就一個家庭的是聯繫彼此的愛。以下影片為同性戀家庭長大的小孩Zach Wahls的見證詞。

五、聖經的內容不能作為反對同性戀婚姻的理由

聖經中的部分內容已經不符合現今社會道德標準,不能夠再依照聖經利未記的律例,判同性性行為死罪:「人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20:13)。以下影片為美劇《白宮風雲》(The West Wing)第二季第 3 集裡,總統對引用聖經對反同性戀的Jenna Jacobs博士所作的精彩反駁。

六、同樣的承諾,同樣值得

無論在異性或同性之間,婚姻從不是婚紗廣告所塑造的浪漫,在白紗戒指等幸福永恆的符號背後,是再世俗日常不過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婚姻從來不只關乎愛情,更是一種承諾,承諾與對方一起進入這套高密度的權利義務關係。肯定非異性戀與異性戀享有相同的結婚權,正是透過國家力量,光明正大承認不同性傾向的人民都有做出承諾的資格。因此同樣是承諾,不分異同,一樣值得。

全球已有1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

目前全球已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加拿大、阿根廷、紐西蘭、烏拉圭、英國、法國等15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而我國為推動多元婚姻,讓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者均可結婚,多個社團昨日推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3套《民法》修正草案,獲朝野立委支持代為提案。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說,草案研議3年,獲11萬民眾、130個團體支持,是史上首次由民間團體自主、系統性提案創舉。自古以來同性戀一直存在於各個人類社會,歷史上也有典故記載,衛靈公和彌子瑕分桃、漢哀帝斷袖之癖,但同志卻長期被排除於婚姻制度之外,不得享有這個選擇權,這既不公平,也不合乎人權。

最後再補充兩個一定要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

A. 支持同性婚姻,不然Gay會娶走你女朋友!

B. 支持同性婚姻,不然Lesbian會娶走妳男朋友!

 

文章來自: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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